生产商
必须在产品投放市场前确保PIF和CPSR齐备且准确。
根据法规(EC) No 1223/2009为您提供欧盟化妆品责任人服务
法规(EC) No 1223/2009是欧盟范围内的化妆品安全法规。该法规自2013年7月11日起施行,要求每个投放欧盟市场的化妆品都必须有一名设立于欧盟的责任人。
每个投放欧盟市场的化妆品都必须有一名设立于欧盟的责任人(第4条)。责任人负责维护可供当局查阅的产品信息档案(PIF),其中包括由合格安全评估员编制的化妆品安全报告(CPSR),确保产品及其标签符合法规要求,并在产品投放市场前于化妆品通报门户(CPNP)中进行通报。对于设立于欧盟以外的生产商,除非以书面形式委任生产商代表来承担该角色,否则进口商将默认成为责任人。
必须在产品投放市场前确保PIF和CPSR齐备且准确。
欧盟进口商默认成为责任人;对标签进行翻译或对产品重新包装的分销商同样可能成为责任人。
越来越多地要求在欧盟商品上架前提供责任人联络信息及CPNP状态。
化妆品不加贴CE标志,也不受《一般产品安全法规》管辖,该法规明确排除了拥有各自行业专项立法的类别(GPSR第2条)。边界产品——例如宣称具有疗效的洗发水或牙膏——则可能转而适用药品或医疗器械法规,从而彻底改变合规路径。我们会在报价前确认适用的具体制度。
法规(EC) No 1223/2009自2013年7月11日起施行,取代了此前的化妆品指令76/768/EEC。
是的。法规(EC) No 1223/2009适用于任何投放欧盟市场的化妆品,无论销售渠道如何,且在线平台越来越多地要求在欧盟商品上架前提供责任人信息。
不是。化妆品不加贴CE标志——CE标志适用于受其他独立欧盟立法管辖的产品类别。化妆品法规拥有围绕责任人、产品信息档案及CPNP通报构建的自成体系的合规制度。
化妆品通报门户(CPNP)是一个免费的、覆盖全欧盟的在线通报系统。责任人提交一次CPNP通报即可覆盖全部27个成员国,无需在每个国家分别通报。
仅当尚无设立于欧盟的生产商、进口商或分销商为您的产品承担该角色时才需要。请参见「谁需要责任人」。
注: 本页提供一般性信息,非法律意见。具体义务取决于您的产品及供应链。
告诉我们您的产品类别及贵公司注册地。我们会在签署授权前判断下一步。